海西州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
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,依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,客观评价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取得的成效,深入开展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,维护医疗秩序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特制订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讲话精神,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医患矛盾,依法开展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,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,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,强化医疗机构治安管理,有效遏制涉医违法犯案事件的发生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。
二、考核组织
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综治工作“平安建设”考核评价。州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市(县、行委)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,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考核内容
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和法制建设情况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情况、涉医违法案事件防控与处置情况、创建工作满意度(附件3)。考核实行百分制。
四、考核程序
(一)季度上报数据。各市(县、行委)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机构和州直各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5号之前将上季度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数据情况(附件3)上报州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(州卫计委医政药械科,下同),报送情况将作为考核标准和评分依据。
(二)自查自评。各市(县、行委)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机构按照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,开展自查自评,并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自查自评结果报告、年度创建工作数据以正式文件报送州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,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(三)督导检查。州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、抽查、暗访、委托第三方调查情况等方式,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实地调查。
(四)考核评分。州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自评材料、督导检查情况、第三方调查情况,结合各成员单位日常掌握的资料,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打分。
(五)考核结果运用。
对各市(县、行委)“平安医院”考核的结果上报州综治办和省创建“平安医院”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。
附件2
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考核标准
一、组织领导和法制建设情况(30分)
(一)组织领导有力(10分)
各市(县、行委)党政主管领导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(10分);部门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(5分);其他人员任领导小组组长(3分)。
(二)制度建设完善(10分)
地方性法规(10分);地方规章制度(8分);县级党委或政府文件(5分);多部门联合文件(3分)。
(三)统计数据完善(10分)
逐月向州卫生计生委准确上报《“平安医院”创建工作数据统计报表》(10分)。
二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情况(30分)
(一)医疗纠纷防范(10分)
1、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投诉管理部门(5分)
2、加强医疗安全质量不良事件的管理(5分)
(二)医疗纠纷人民调解(10分)
1、县级行政区域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比例(3分)
2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数量及成功率(4分)
3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有机结合(3分)
(三)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(10分)
1、覆盖二级以上医院的比例(5分)
2、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(3分)
3、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结案率(2分)
三、涉医违法案事件防控与处置情况(30分)
(一)人防、物防、技防设备设施配置达标率(5分)
(二)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(5分)
(三)涉医案件快捕、快诉、快判情况(5分)
(四)重大督办案件结案率(5分)
(五)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件(5分)
(六)未发生媒体对涉医案件恶意炒作事件(5分)
其中(五)、(六)款每发生1起相关事件扣5分,最高可累计扣分30分。
四、创建工作满意度(10分)
(一)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(5分)
(二)医务人员对医疗秩序的满意度(5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