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“谁执法谁普法,谁主管谁负责”的普法责任要求,我委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,现将我委普法责任清单向全社会公示如下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
2、《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
3、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、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、
5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
6、《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》、
7、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、
8、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、
9、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
10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
11、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
12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
13、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》、
14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、
15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
16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
17、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》
18、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
19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
20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
21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、
22、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、
23、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、
24、《处方管理办法》、
25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
26、《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》
27、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
28、《消毒管理办法》、
29、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》、
30、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
3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
3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、
33、《血液制品管理条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