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承担州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
2、贯彻执行国家及州委、州政府有关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。
3、负责拟定全州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和方案,并组织实施;
4、调查研究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,组织起草有关法规、规章和标准;
5、收集、整理全州地方病防控工作信息、资料;
6、组织实施和管理有关地方病防控项目工作;
7、负责地方病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,承办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和全州鼠疫防治宣传月活动;
8、完成州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事项;
9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